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浪费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四、行政部为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调配、盘点及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五、财务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价值监督及费用控制。
六、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保管、维护及内部监督。
第三章 分类与采购
七、低值易耗品按用途主要分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器具、包装容器、宣传用品等类别。
八、各部门按月或按需提交《低值易耗品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财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严禁未经审批私自采购。
九、采购应遵循质优价廉原则,优先选择集中采购或定点供应商。
第四章 入库与领用
十、采购物品送达后,由行政部专人负责验收,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低值易耗品入库单》。
十一、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领用,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至行政部办理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物品,须交回旧品。
十二、个人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部门公用物品,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五章 保管与盘点
十三、行政部设立低值易耗品仓库,建立库存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分类存放,安全整洁。
十四、使用部门应建立部门领用台账,爱护公物,节约使用。
十五、每季度最后一周,由行政部牵头,财务部配合,对库存及各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编制盘点报告。盘盈、盘亏或毁损需查明原因,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六章 调拨与处置
十六、部门间调拨低值易耗品,需填写《低值易耗品调拨单》,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办理。
十七、对闲置、损坏或失去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应及时退回行政部仓库。
十八、报废处置由行政部提出申请,组织技术鉴定,经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处置收入须上缴财务部。
第七章 费用与核算
十九、低值易耗品费用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实行定额管理,超支需说明原因并履行追加审批程序。
二十、低值易耗品财务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具体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一、对因个人原因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十二、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落款)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