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业厂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方式取得。
1.2 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人】【授权经营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权属证明及有权决定租赁的合法有效证明。
1.3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________;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厂房结构的计划,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租该厂房须用于________用途,并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厂房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用途。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3.1 租赁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年。
3.2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租赁厂房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并移交厂房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租金为【含税】【不含税】价格。
4.2 支付方式:按【月度】【季度】【年度】支付,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当期第一个月的前____日内支付。
4.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租赁厂房使用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按时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5.2 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厂房而产生的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各项税收及费用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厂房使用要求与维修责任
6.1 甲方应保证厂房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6.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厂房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主要管线等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6.3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消防管理职责,自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租赁期间发生安全、消防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 厂房返还
7.1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返还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2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但不得破坏厂房原状。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________】。
7.3 乙方逾期返还厂房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间的租金。
第八条 转租与转让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____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3)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4)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或乙方如需提前解约,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0.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通知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往来书面通知按此地址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厂房平面图及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附件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