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现就坚持将“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以社会发展成效为检验标准的重要意义
各项工作以社会发展成效为检验标准,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这一标准深刻回答了“发展为了谁、依靠谁、成果由谁共享”的根本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将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 准确把握社会发展成效的核心内涵
社会发展成效是综合性、系统性的评价范畴,其主要内涵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文化事业繁荣兴盛,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必须服务于这个大局,其成效最终要体现在这些领域的实质性进展上。
三、 将检验标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1. 在决策部署阶段:制定政策、规划、计划时,必须首先评估是否有利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决杜绝短期行为、形象工程。
2. 在推进实施阶段:要将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3. 在考核评价阶段:建立健全以社会发展综合成效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淡化单纯经济增长速度评价,强化对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最重要的评判依据。
四、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发展理念、发展道路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2. 完善*决策: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渠道,使各项决策更好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3.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背离社会发展根本目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4. 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在遵循根本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探索推动社会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法。
全党全国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将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发展成效的标尺下进行衡量和推进,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发文机关)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