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工伤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职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医疗及相关证明材料:
1. 与本次工伤相关的完整病历资料复印件(含首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2. 所有相关的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如X光片、CT、MRI等)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3. 若涉及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若存在旧伤复发或伤情变化情况,需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申请表格与文书: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按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准确,伤情描述详实,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 《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备查)。
3.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准确单位全称及地址),用于核实劳动关系及单位信息。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若《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已明确载明则可省略。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递交流程须知: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应使用A4纸单面复印,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建议提前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排列,并用文件袋装好。
材料应递交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递交地址、窗口及受理时间请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鉴定委员会。
提交申请时,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现场核验,请备好所有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受理后,请妥善保管《受理回执》或相关凭证,并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