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体同事: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现就近期一起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及处理决定通告如下:
经查实,销售部员工张某某(工号:SZ-2022-015),于2024年10月25日,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且未向其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报备的情况下,无故缺勤,旷工一天。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版本号:2023-A)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
该行为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部门正常工作计划。为严明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同志作出如下处罚:
1. 予以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 扣除其当日全额薪资,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元(¥200.00)的罚款。
以上罚款将从其下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高效运作、规范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每一位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望张某某同志深刻反省,立即纠正错误。希望全体同事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共同营造一个纪律严明、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告。
[公司名称]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