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化学药品全周期规范管理,保障实验人员健康与环境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细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学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置的部门与人员。
二、管理职责
1.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化学药品安全管理。
2.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药品日常管理。
3. 实验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与入库管理
1. 实行统一采购,严禁私自购买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2. 新购药品须核对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建立专用台账。
3. 入库时检查包装完整性,张贴规范标签(含名称、浓度、危害标识、入库日期)。
四、储存管理
1. 设立专用储存室,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 储存室保持通风,配备消防器材与泄漏应急设施。
3. 每周检查储存环境,每月盘点库存。
五、领用与使用规范
1. 领用剧品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记录用途与用量。
2. 实验前须穿戴防护装备(护目镜、手套、实验服)。
3. 严禁在实验区饮食、存放个人物品。
4. 转移化学品必须使用二次防漏容器。
六、废弃物处置
1. 废液按性质分类收集,粘贴成分标签。
2. 过期药品申报统一处理,严禁擅自倾倒。
3. 剧毒废物处置需两名以上人员现场监督。
七、应急处理
1. 泄漏处置:立即疏散,小量泄漏按MSDS指导吸附处理。
2. 人员沾染: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送医。
3. 火灾扑救:根据化学品性质选用对应灭火器材。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违反本细则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