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654321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借款人张三因*需要,于2025年1月1日向出借人李四借到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利息总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元)。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与本金一次性还清。
三、还款日期及方式:借款人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出借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李四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账号:XXXXXXXXXXXXXXX
四、借款人如未按本借条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五、本借条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借条自借款人及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2025年1月1日
出借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