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质人): 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
乙方(质权人): 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为债务人________向乙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动产状况
1. 名称:________
2. 数量:________
3. 质量状况:________
4. 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
5. 评估价值:________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质押动产交付及保管
1.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动产移交时,双方应签署《质押动产交接清单》。
2. 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动产,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动产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质押期间,质押动产产生法定孳息的,乙方有权直接收取用于充抵所担保的债权。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其对质押动产享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查封、扣押、留置或已设立其他担保的情形。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再抵押、质押、出租等)质押动产。
3. 若质押动产发生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甲方应在知晓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押动产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动产价值非正常减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3. 债务人或甲方按约履行完主合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及时将质押动产返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质押动产交付乙方占有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中如需变更或补充约定,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质押动产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