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和核心数据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需要由单位统一协调处置的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网络攻击、恶意程序感染、数据泄露或篡改、系统瘫痪、灾害破坏等导致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业务中断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科学有效、减少损失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由单位分管信息化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信息化部门、业务部门、保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职责:全面领导应急响应工作,决策重大应急措施,协调内外资源,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2 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技术执行组)
设在信息化部门,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网络、系统、应用、安全等岗位技术人员。职责:执行领导小组决策;负责事件监测、研判、技术处置、漏洞修复、溯源分析、恢复重建等具体技术工作;撰写事件报告。
2.3 各业务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日常巡检与异常报告;配合技术工作小组进行业务影响评估、数据核对及业务恢复验证。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建立常态化安全监测机制,利用安全设备、日志审计、威胁情报等手段,对网络、主机、应用、数据的安全状态进行7×24小时监控。
3.2 预警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Ⅳ级(一般/蓝色)。发现异常或接获报告后,工作小组立即初步研判并定级,报告领导小组。
4.应急响应流程
4.1 事件报告与确认
任何人员发现安全事件,须立即通知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30分钟内完成初步核实与确认,并报告领导小组。
4.2 应急启动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Ⅱ级事件立即启动,并按规定向上级及监管部门报告。
4.3 处置与恢复
4.3.1 控制事态:立即采取断网隔离、下线系统、阻断攻击源、关闭端口等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4.3.2 消除隐患:查杀病毒、清除后门、修补漏洞、重置密码、修复配置。
4.3.3 恢复运行:在确保安全后,恢复数据与系统服务,优先恢复核心业务。
4.3.4 取证溯源:保护现场证据,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或专业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溯源分析。
4.4 信息发布
统一由领导小组或指定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件详情。
4.5 响应终止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系统恢复正常运行,隐患已消除,经评估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事件总结与报告
工作小组在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事件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处置过程、损失评估、改进建议等。
5.2 整改与复查
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工作小组负责复查整改效果。
5.3 应急演练与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6.2 技术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建立外部技术专家支持名单。
6.3 后勤与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备品备件及专项资金的落实。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定期评审和更新。
7.2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