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李某某(甲方)与王某某(乙方)邻里噪音纠纷案
调解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下午15:00
调解地点: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调解员: 张某某
记录人: 赵某某
当事人: 李某某(甲方,住301室)、王某某(乙方,住401室)
其他参与人: 无
调解员张某某: 今天请双方来,是为了解决你们之间关于夜间噪音问题的纠纷。请双方先陈述一下基本情况。
李某某: 我家住他家楼下。近两个月,他家几乎每晚十一点后都有拖动家具、小孩跑跳的声音,严重影响我和家人休息。我上门沟通过两次,但效果不明显。
王某某: 我家孩子才五岁,晚上难免活动。而且我们已经在客厅铺了垫子,尽量注意了。但李大哥上次态度比较急,说话不太好听。
调解员张某某: 理解双方都有难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请乙方确认夜间声音是否确实存在?
王某某: ……是的,有时候孩子玩闹或挪椅子会有声音。
调解员张某某: 好的。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已采取一定措施?
李某某: 垫子是最近才铺的,但效果有限。我妻子睡眠浅,经常被惊醒。
调解员张某某: 现在我们来协商具体方案。我建议:一、乙方在晚间九点后,尽量避免孩子跑跳,并在桌椅腿加装静音垫;二、甲方若再遇噪音,可先通过微信提醒,避免直接敲门引发冲突;三、双方建立每周沟通机制,持续两周观察效果。
王某某: 静音垫我可以马上买。微信提醒没问题,但希望甲方语气缓和些。
李某某: 只要噪音能减少,我可以配合。
调解员张某某: 基于此,我将制作调解协议。双方若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调解结果:
1. 王某某于三日内为家中桌椅加装静音垫,并约束家庭成员在晚间21:00后减少跑动等噪音行为。
2. 李某某遇噪音问题时,优先通过微信文字沟通,注意表达方式。
3. 双方于每周日互发一条信息沟通本周情况,持续两周。
4. 若履行中再遇争议,可申请调解员再次介入。
当事人确认签字:
李某某(捺印)
王某某(捺印)
调解员签字: 张某某
记录人签字: 赵某某
日期: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