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入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现就入党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与归档要求说明如下:
一、 证明材料的核实
1. 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转正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审材料、学历学位证明、培训证明、奖惩证明、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等,必须进行严格核实。
2. 核实工作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具体负责,采取查阅原件、函调、外调、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人须在材料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党支部公章,或出具书面核实情况说明。
3. 重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逻辑性。对内容模糊、印章不清、来源存疑的材料,应重新调查索取或予以剔除。任何伪造、篡改证明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证明材料的归档
1. 所有经核实的入党证明材料,均为党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归入个人入党档案。
2. 归档材料应按照党员发展的时间顺序和材料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确保目录清晰、页码连续、装订整齐。
3. 归档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全部入党材料(含《中国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整理完备,按规定移交上级党委或存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4. 建立健全档案保管、查阅、转递制度。查阅、借用党员档案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自带。
三、 责任要求
党支部对入党证明材料的核实与归档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应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定期对下属党支部的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因审核不严、归档不及时、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填写上级党委名称]委员会(或[请填写具体党支部名称]党支部)
(此处可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