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等各类印章遗失、被盗、损毁或停用时,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律声明程序。
二、核心步骤
1. 确认事实
核实印章丢失或停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
确定需声明的印章全称、样式、编码及数量。
2. 登报声明
选择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通常为日报或晚报)。
声明内容需包含:单位全称/个人姓名、印章类型、印章编号(如有)、遗失/停用时间、声明作废的效力说明。
保留报纸原件至少3份,用于后续备案。
3. 公安机关备案(必要时)
若为公章遗失,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登报报纸原件到属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备案,获取《印章遗失备案回执》。
4. 内部通知与系统更新
向全体部门、分支及合作伙伴发送书面通知,附声明复印件。
在OA、财务、合同管理等系统中标注印章失效状态。
5. 补办或新刻程序
凭登报声明、备案回执、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至公安指定刻章点办理新章,领取《印章刻制备案证明》。
三、声明内容模板(示例)
声明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现声明作废。自202×年×月×日起,由此章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概不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公司
202×年×月×日
四、时效与效力
登报声明后即对公众产生公示效力,法律风险自声明日起转移。
部分机构(如银行、税务)可能要求3日内提交声明材料,需及时跟进。
五、风险提示
1. 未及时声明可能被他人冒用,导致法律纠纷。
2. 伪造声明或隐瞒事实需承担行政及刑事责任。
3. 电子印章失效需同步在可信服务平台公告。
六、材料清单(备用)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印章遗失情况说明(内部盖章)
登报报纸原件
公安备案回执(如需要)
印章刻制申请表(补办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