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闹得挺大。2025年7月8号,大连工业大学在自己官网贴了个公告,说要开除一个姓李的女学生。公告里把人家全名写得清清楚楚,说是因为她去年12月16号干了“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学校自己定的规矩,要开除学籍。没过几天,这公告就被好几家媒体转得到处都是,有的还直接用人家大名做了新闻标题,话题阅读量愣是冲上了好几亿。
所谓的“不当行为”到底是啥呢?网友很快就扒出来了,说的是这个女学生和那个乌克兰来的、打电竞的选手Zeus之间的事儿。网上传说是去年Zeus来上海比赛的时候,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Zeus没经人家同意,就把一段俩人在酒店房间的视频发到自己粉丝群里去了。就因为这个,网上开始疯传各种说法,说这女生有男朋友还出轨,说Zeus侮辱“中国女孩廉价”,总之乱七八糟的帽子全扣她一个人头上了。结果半年后,等来的是学校的一纸开除公告,理由还特别扎眼——“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
这下可就炸锅了。媒体一开始也跟着学校的调子走,有的直接转发带全名的公告,有的创建话题助推热度,把这事儿彻底推成了公共事件。但没过多久,风向就开始转了。越来越多的人觉得不对劲,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件事上:一个是媒体这么干合不合适,另一个是学校的处理流程到底有没有毛病。
先说媒体这块儿。这次很多媒体被骂惨了,说他们是“网暴链条的一环”。你想啊,学校公告本身就公开了学生全名,媒体再这么一转载、一扩散,等于把人家最后那点隐私保护都给撕没了。有评论就说,这简直像是“赛博游街”,质问媒体“媒介素养和新闻是被埋了吗?” 而且,很多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细节,比如女生到底有没有男友、Zeus具体说了什么侮辱性的话,其实都缺乏实锤证据,更多是东拼西凑的传言。媒体一开始的报道和推波助澜,无形中让这些未经证实的信息成了给女生定罪的“证据”,让她连辩解的机会都没了。后来舆论回过味儿来,才觉得媒体这种“无脑转载”、“制造黄色新闻”的做法问题很大。这也让很多人反思,当一件涉及个人私德、尤其是涉及女性私生活的事件被卷入公共舆论时,媒体到底应该扮演啥角色?是当个冷静的记录者和事实核查者,还是为了流量跟着一起煽风点火?
再说回学校这边,争议就更大了。学校开除的依据主要是两条:一个是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说学生“不能完成学业”可以退学;另一个就是自己校规里那条著名的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但律师和专家们一分析,发现这里头漏洞百出。
你用“退学”的条款来支撑“开除学籍”的处分,这本身就是法条引用错误。真正管“开除学籍”的是那个规定的第五十二条,而且列举的情况都很严重,比如违法犯罪、严重作弊这些,李同学这事儿明显对不上号。那个“有损国格”的说法太模糊了。校方公告里也没具体说李同学的行为到底怎么损害了国家尊严,给人的感觉就是“因为事情闹大了,舆论影响不好,所以就有损国格了”。有法学教授直接批评,这种把“未婚性行为”、“与外国人交往”都列为处分事由的校规,像是“石器时代的校规”,不仅可能违反了上位法,还粗暴干涉学生基本权利。更让人心里不平衡的是,同一条校规里,如果是“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处罚是“记过及以上”;怎么一到交往对象是外国人,性质就立刻升级,能直接跳到“开除学籍”的最高档了呢?这种差别待遇,很难不让人多想。
还有个特别拧巴的地方,就是整个事件里的责任认定。把私密视频发出去的始作俑者是那个乌克兰人Zeus,他这个行为,涉嫌侵犯隐私、传播物品是没跑的。可到头来,他发个声明说自己“没想伤害任何人”、辟谣一下结婚传闻,好像就没事了。反而是视频里的中国女生,隐私被侵犯了不说,还要被自己的学校以“有损国格”为由开除。这种“受害者受罚,侵权者逍遥”的反差,让很多人觉得既不公平,也特别憋屈。
学校的处分流程也被人挑了理。学校说他们4月份就尝试过各种方式通知学生,没成功,所以才在7月发公告“送达”。但这种公开张贴全名的“公告送达”,直接把学生推到了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当一个人的名字已经成了热搜词,被全网议论甚至辱骂的时候,学校还给她一个在9月7号前申辩的机会,这种申辩还能有多少实际意义呢?学校本应该是保护学生的地方,结果它的这份公告,反而成了二次传播个人隐私、加剧网络暴力的工具。
回头看这件事,它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好几层问题。一边是媒体在追逐热点时,如何平衡报道自由与底线,如何避免成为“猎巫”狂欢的助推器。另一边是高校的管理权限到底有多大,那些几十年前制定的、带着浓厚道德审判色彩的校规,在今天还适不适用。当学生的私人行为,因为第三方的恶意传播而被卷入舆论漩涡后,学校是该本着教育的目的拉一把,还是急于切割、撇清关系,用最严厉的处罚来“平息”风波?这些争议,恐怕比事件本身更值得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