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传授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
乙方(学徒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
为规范双方在技艺传承与见习期间的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见习期限
见习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协商转为正式学徒或终止契约。
第二条 传授内容与方式
1. 甲方应向乙方系统传授________技艺,包括但不限于理论讲解、实操演示、项目指导。
2. 传授方式以现场教学为主,辅以定期研讨与作业反馈。甲方应确保传授内容具备规范性、实用性。
3. 每月至少安排__次集中授课,并提供必要学习资料与实操工具。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按计划传授技艺,对乙方学习进度负责。
2. 提供安全合规的见习场所与基础设备。
3. 每月向乙方发放见习补助人民币__元(于次月__日前支付)。
4.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密义务。
5. 见习期满出具书面考核评价。
乙方权利义务:
1. 勤奋学习技艺,按时完成指定练习与任务。
2. 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保障操作安全,爱护设备工具。
3. 不得擅自泄露甲方技术秘密或经营信息。
4. 享有获得指导、领取补助、提出建议的权利。
5. 见习期如需提前终止,应提前__日书面说明。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在见习期间知悉的甲方技术资料、经营方法等信息均为保密内容。
2. 保密义务延续至契约终止后__年。违约泄露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与安全
甲方应为乙方购买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操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契约变更与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条款。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前终止:
(1)乙方患病或意外无法继续见习;
(2)乙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保密约定;
(3)甲方丧失传授能力或资质。
3. 终止时应办理交接,结清补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契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契约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 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