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管理制度
1. 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2. 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内部培训、制度落实及日常监督,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
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
1. 采购保健食品须查验并留存供应商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产品资质(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
2. 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三、储存与养护制度
1. 设立专用仓库或区域储存保健食品,与非食品、普通食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环境应符合温湿度、防虫防鼠防污染要求。
2. 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对近保质期产品设专区陈列或提示,及时清理变质、过期产品。
四、销售过程管理制度
1. 经营场所须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不得与药品混放销售。宣传内容须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虚假夸大。
2. 建立销售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日期及购买者信息(批发业务)。销售应开具凭证,指导消费者按标签说明书要求食用。
五、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 发现不符合标准、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应立即下架、单独存放并标识,通知相关供应商,记录问题情况。
2. 对不合格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处理过程须留存记录备查。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追溯制度
1.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检查各环节合规情况,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保存自查记录。
2. 建立全过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召回产品并报告监管部门。
七、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
1. 明示售后服务电话,设专人处理消费者咨询与投诉,详细记录问题、处理过程及结果。
2. 对确认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所有投诉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八、文件与记录管理制度
1. 制定制度文件应具体可操作,定期评审更新。所有经营记录(进货、销售、库存、养护、自查、培训、健康、投诉等)须真实、准确、完整。
2.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