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差旅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因公出差员工(以下简称“出差人”)的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等费用的报销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原则:事前审批、标准控制、合规报销、及时结算。
第二章 出差审批与标准
第四条 出差审批流程:出差人须提前通过办公系统或书面形式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及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紧急情况可口头报批,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交通费标准:
1. 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飞机舱位、火车软卧/一等座、轮船二等舱据实报销。
2. 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飞机经济舱需事前审批,火车硬卧/二等座据实报销,夜间连续乘车超6小时可乘硬卧。
3. 其他情况:市内交通提倡公共交通,据实报销;特殊情况使用出租车需说明理由。
第六条 住宿费标准(每日限额,凭发票报销):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标准为100元/人/天,包干使用,无需发票。
第八条 公杂费:用于市内交通、通讯等,标准为80元/人/天,包干使用,无需发票。
第三章 费用报销与支付
第九条 报销流程:出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差人须整理合规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行程票据、费用明细单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授权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十条 票据要求:所有报销票据须为合规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抬头为公司全称,内容真实完整。连号出租车票需备注起止地点及事由。
第十一条 超标处理: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特殊情况需事前书面说明,经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批准的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结算支付:审批完成后,财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出差人指定银行账户。出差借款需在报销时一并冲抵。
第四章 特殊情况规定
第十三条 参加外部会议/培训:已缴纳会务费/培训费且包含食宿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往返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 长期驻外:连续出差超过30天为长期驻外,相关标准另行规定,需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多人同行:同性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标准间住宿。驾车出差按相应标准报销油费、过路费,不再计发公杂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公司名称/财务部)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