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是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遵循。
第三条 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 师德师风规范
第四条 坚定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五条 自觉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六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第八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第九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第十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三章 日常教学与办公规范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与准备。认真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提前备课,撰写教案,准备教具与实验器材,不得无教案上课。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或旷课。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静音,不处理与教学无关事务。衣着得体,语言规范,板书工整。严格管理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合理布置作业,分量与难度适当。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做好讲评与反馈。
第十七条 辅导与考评。耐心进行课后辅导与答疑。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卷,及时完成成绩评定与录入。
第十八条 教研活动。按时参加学校、教研组(室)组织的各项教研、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及业务学习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第十九条 办公秩序。保持办公室整洁、安静,不在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营造良好办公环境。妥善保管教学设备及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规定,请假须按程序办理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章 家校沟通与合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有效的沟通,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交流学生情况,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二条 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得训斥、指责家长。
第二十三条 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规范督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教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违反本细则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XXXX学校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