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其目的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这里为您梳理核心需知。
一、场所范围与证照要求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以下七大类公共场所适用本条例: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实行备案管理的场所外,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前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疾控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而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则需在营业之日起30天内办理卫生备案。消费者进入场所消费时,首先应“看证照”,留意醒目处是否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备案信息。
二、卫生标准核心项目
公共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空气与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与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这些标准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
具体来说,室内空气质量(如甲醛、PM10、二氧化碳等)需达标。提供给顾客的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还应尽量采用自然光,不足时需配备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三、从业人员与用品用具管理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服务顾客的工作。消费者可以注意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做到“一客一换”,并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毛巾、床单、理发工具、杯具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是卫生监督的重点。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四、经营者卫生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经营者需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卫生管理部门及人员设置情况;各项卫生检测情况;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情况;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等。该档案应有专人管理,至少保存两年。经营者还应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卫生培训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五、消费者监督与维权
卫生监督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许多地区推行了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并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通常用A级(笑脸)、B级(平脸)、C级(哭脸)表示,消费者可“看等级”选择卫生状况更优的场所。
消费者在消费时,除看证照、看人员外,还应“看环境”,留意室内是否有异味,公共用品是否包装完整、表面洁净。若发现卫生问题,可首先向场所管理方反映要求整改,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发票),以便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