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单位、热用户及相关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市实际,新版《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即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供热服务标准
1. 供热单位须确保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达标,并建立24小时投诉受理机制。
2. 推行供热合同标准化,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义务,简化费用结算流程。
二、强化用热保障措施
1. 建立供热应急抢修队伍,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2. 对老旧小区供热管网实施重点改造,纳入年度民生工程计划。
三、规范供热收费管理
1.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禁止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2. 对低收入家庭实行采暖补贴政策,由街道办负责审核发放。
四、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1. 设立供热服务质量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2. 对供热不达标、违规收费等问题依法追责,用户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
各相关单位须遵照《条例》要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特此通告。
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