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与运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活动中产生、获取的,不对外公开且具有商业价值或敏感性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经营数据、财务信息、技术资料、、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会议决议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及在公司场所内工作的外包、实习、访客等人员。
第四条 内部信息安全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业务工作与信息安全同步”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整体规划、重大决策和资源协调。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作为信息安全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
(三)协调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四)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本部门范围内落实各项安全要求,对员工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司内部信息安全,发现泄密风险或事件须立即报告。
第三章 信息分类与标识
第九条 根据信息敏感程度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将内部信息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核心商密:泄露会严重损害公司核心利益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信息。如核心技术参数、重大并购计划、核心财务数据等。
(二)重要内部:泄露会损害公司正常经营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信息。如一般性经营数据、重要管理制度、重要等。
(三)一般内部:仅限内部使用,不宜对外公开的其他信息。如内部通知、日常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 所有内部信息载体(包括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移动存储介质等)应根据其内容按第九条标准进行明确标识,如加注“核心商密”、“内部资料”等字样或水印。
第四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涉密电子文件管理:
(一)存储:必须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服务器或加密存储区域,个人电脑不得违规存储核心商密和重要内部信息。
(二)传输:通过公司内部加密邮件系统或经批准的安全渠道传输。严禁通过个人邮箱、互联网公共即时通讯工具等传输涉密信息。
(三)访问:实行权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最小必要访问权限。严禁私自授权或共享账号。
第十二条 涉密纸质文件管理:
(一)制作、收发、传递、借阅、复制、归档、销毁等环节须有登记审批记录。
(二)涉密文件须存放于带锁的文件柜中,不得随意摆放。
(三)外出携带涉密纸质文件须经审批并妥善保管。
(四)废弃的涉密文件须使用碎纸机彻底销毁。
第十三条 办公区域与设备安全:
(一)人员离开座位时,须锁定计算机屏幕或退出系统。
(二)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他人电脑或翻阅他人办公文件。
(三)含有内部信息的报废设备(如硬盘、复印机、打印机等)在处置前必须进行专业的数据清除。
第十四条 会议与交流保密:
(一)涉密会议应选择保密场所,控制参会人员,会后回收或监督销毁相关材料。
(二)员工在对外交流、发表著作、参加活动时,不得擅自披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管理:接待外来人员需在指定区域,涉密区域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涉及内部信息的资料应予收起。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给予以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
(三)调离涉密岗位、降职降级;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因泄露内部信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