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拟将以下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新党员质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1. 姓名:张明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90年5月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工作单位及职务:XX市XX局办公室 一级科员
申请入党时间:2021年3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1年9月
培养联系人:王伟(党员)、李芳(党员)
2. 姓名:李红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92年8月
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
工作单位及职务:XX大学XX学院 助教
申请入党时间:2020年10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1年4月
培养联系人:赵建国(党员)、孙丽(党员)
二、 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以上同志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或刻苦钻研,学业优良),团结同志(或同学),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较好。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
三、 公示期限及反映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同志的入党问题有异议,认为其存在不宜发展的情况,请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本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并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党支部联系人:刘书记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特此公示。
XX市XX局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或XX大学XX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