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校(或我单位)张三 同志(同学),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我校(或我单位)XXXX 届XXXX 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该生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具备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资格,其档案、户籍及人事关系均按国家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政策进行管理,属于国家统一招录的学生范畴。其在学期间,遵守校纪校规,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根据国家关于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该生已纳入国家统一分配就业计划。特此出具此份“统招统分”资格证明,以资核实。
该生毕业后的工作派遣及就业手续,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当年的具体分配方案与就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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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