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保障会议质量,促进决策与执行,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正式工作会议的组织与实施。
二、会议类型与召集权限
1. 公司级会议(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年度经营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对应办公室负责召集。
2. 专题/部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发起并召集。
3. 临时紧急会议:由事件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议,报请总经理同意后召集。
三、会前准备规范
1. 议题确定:召集人须明确会议核心议题,议题应具有必要性与可议性。相关材料需提前准备。
2. 通知发布: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议程及需准备的资料。常规会议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紧急会议除外。
3. 材料准备:会议资料(如议程、草案、报告、数据)由发起部门准备,并于会前完成分发或共享。
4. 场地与设备:确认会议室预订,提前调试投影、音响、视频等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四、会中实施规范
1. 签到与纪律:参会人员须准时到场签到。会议期间关闭或静音通讯设备,保持会场秩序。
2. 议程执行:主持人严格按议程推进会议,控制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间,确保会议聚焦核心。
3. 发言与记录:发言应简明扼要,紧扣议题。会议记录由指定人员负责,须准确记录关键观点、议定结论、待办事项、责任人与完成时限。
4. 决议形成:会议决策应遵循*集中原则,重要决议可进行表决。主持人需对决议内容进行现场复述确认。
五、会后落实规范
1. 纪要整理:会议记录员应在会后24小时内整理完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后,按范围分发或归档。纪要内容需重点突出结论与行动项。
2. 行动跟踪:会议决议形成的行动项,由会议明确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执行。会议召集部门或指定督办人员负责跟踪进度,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3. 资料归档:会议全过程材料(通知、议程、资料、签到表、纪要、决议文件等)由召集部门按规定归档保存。
六、附则
本指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可依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