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安全规范
1.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穿戴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护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或在工作区域内追逐、打闹、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 未经授权和培训,任何人不得操作非本岗位设备,不得跨越、触摸运转中的设备及传输带。
4. 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疏散路线及应急器材位置,掌握基本急救知识。
二、设备与作业安全管理
1. 所有设备必须定人、定岗操作,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机前检查设备状态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2. 设备维修保养必须执行“停电挂牌上锁”制度,并在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维修完毕需确认安全后方可摘牌送电。
3. 物料、工具、产品应定置摆放,保持通道(含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占道作业或堆放杂物。
4. 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必须审批并系好安全带,设置监护人员。临时用电需审批,由电工规范接线。
5. 涉及危化品、高温、高压、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专项安全作业许可,落实各项防护和监护措施。
三、环境与定置管理
1. 生产区域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积水、杂物。沟、坑、洞等必须有盖板或护栏。
2. 作业场所照明应符合标准,通风、除尘、降噪设施保持正常运行。
3. 物料、半成品、成品按指定区域分类存放,堆放稳固,高度符合安全规定。
4. 推行“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四、消防安全管理
1. 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和违规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和监护人。
2. 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严禁挪用、遮挡、损坏。
3. 员工必须熟悉本区域消防器材类型、使用方法及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 班组实行班前、班中安全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需立即整改或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上报备案。重大隐患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六、事故应急与报告
1. 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未遂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车间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现场。
3. 按规定时限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
七、考核与奖惩
1. 对严格遵守本细则、积极排除隐患、提出有效安全改进建议的个人或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