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享有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及权益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1.1 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项目________地块___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实际建成交付为准)。
1.2 该房屋为甲方因________(如征地、拆迁等)所获得的安置房购房指标,甲方享有以优惠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资格及权利。
1.3 该房屋目前为期房,预计交付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 指标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安置房购房资格及权益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价款已包含甲方取得该指标所支付的相关成本及转让收益。
2.2 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在收到安置房选房通知或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后____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甲方协助乙方实际接收房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对本协议项下的安置房购房指标享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无任何权利瑕疵,且未被查封、冻结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2)负责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办理与此次转让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办理入住、申办产权证书等),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须提供必要协助。
(3)在接收房屋后,应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在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时,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产权直接或通过更名方式登记至乙方名下。
(4)不得再将此购房指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就该房屋设定任何抵押、担保等。
3.2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承担因购买、接收、持有该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具体见3.1条第2款),以及未来房屋的一切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费用。
(3)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履行相关手续,并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
(4)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风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解除协议或将指标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权益,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4.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4.3 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或仲裁,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为甲方享有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及相关财产性权益。在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前,甲方应为乙方的利益持有相关权利。双方确认,乙方已充分知悉安置房转让可能存在的政策限制及未来过户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5.2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