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服装生产单位员工行为,保障生产秩序,提升产品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部门员工,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上下班时间以车间通知为准。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应规定扣除工资。
第四条 请假制度: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班组长、主管逐级批准。突发情况需及时电话告知,事后补办手续。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五条 打卡规定: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漏打卡需当日说明情况并经主管签字确认。
第三章 生产现场管理
第六条 着装要求: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长发盘入帽内,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第七条 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按样板、工艺单要求作业。新员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质量意识:贯彻“质量第一”原则,自检、互检相结合,不接收、不制造、不传递不合格品。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告。
第九条 设备与物料:爱护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节约使用原材料、辅料,杜绝浪费。物料摆放整齐,通道畅通。
第十条 环境安全: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实行“5S”管理。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严格遵守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章 行为纪律
第十一条 服从管理,听从工作安排与调度,高效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二条 严禁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聊、玩手机、睡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同事间团结协作,不得吵架、斗殴或散布谣言。尊重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保守工厂技术、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厂内物品、资料外出。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奖励: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质量优异、提出合理化建议、防止重大事故等表现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
第十六条 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厂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服装厂管理部门所有。
(落款:服装厂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