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核心,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直接挂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及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专任教学人员。绩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激励性薪酬按学年核算与发放。
三、绩效考评体系
(一)考评内容
1. 师德师风(权重20%):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2. 履职情况(权重30%):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落实、参与校本教研与培训、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
3. 工作实绩(权重50%): 核心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教学效果(30%): 以学生学业水平发展情况、学科素养提升、班级管理与学风建设成效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及家长评议。
教研成果(10%): 包括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教学竞赛获奖、优质课展示、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专业发展(10%):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成效、个人专业能力提升、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等。
(二)考评方式
采用多元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自评: 教师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
同事互评: 教研组或年级组内进行民主评议。
学生及家长评议: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考核小组评议: 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信息,进行最终评定。
部门审核: 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提供过程性与结果性数据支持。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四、激励性薪酬分配办法
(一)资金来源:上级部门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额。
(二)构成与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 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额的60%-70%): 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按月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额的30%-40%): 为浮动部分,与学年考评结果紧密挂钩。学校根据考评等次,制定差异化的分配系数(如优秀1.2、良好1.0、合格0.8、不合格0),核算每位教师的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教师,经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可给予额外专项奖励。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评与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修订、组织实施、争议调解与结果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考评过程坚持公开、透明,考评标准、程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绩效工资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与监督。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方案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相关方案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学校名称]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