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名义持有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委托持股事项
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在目标公司(名称: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中对应________%股权(对应出资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下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并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文件中具名记载。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享有该股权对应的全部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所得、减资款、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及除股东身份权外的其他权益。
2.2 甲方承担因代持股权产生的全部出资义务、投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因乙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其书面指示,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表决权,乙方应予配合。
2.4 甲方承担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2.5 乙方仅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实际享有该股权的任何财产性权益。
2.6 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指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不得擅自决策。涉及股权转让、质押、担保等重大处分事项,须取得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
2.7 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托管或在其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
2.8 乙方有义务将因代持股权收取的任何收益(如分红)在收到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条件转移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委托报酬
3.1 乙方的委托报酬为:________(或约定为无偿代持)。
3.2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如交通、文印等)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四条 代持期限与解除
4.1 代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通知终止或股权过户至甲方或其指定方名下之日止。
4.2 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委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回转或转让至甲方指定方名下的一切手续。
第五条 声明与保证
5.1 双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2 乙方保证其配偶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内容,不就代持股权主张任何权利。如因此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处分代持股权或未按甲方指示行使权利,甲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要求其支付代持股权对应价值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目标公司留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 通知送达地址为本协议所列,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