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园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幼儿园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食堂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幼儿园食堂所有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供应及餐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
第二章 人员管理与健康要求
第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应立即调离岗位。
第五条 落实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规范洗手消毒。
第六条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管理
第七条 实行食品定点采购,选择证照齐全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禁止采购“三无”、过期、变质及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八条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
第九条 食品贮存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清晰。冷藏(冻)设备定期除霜校验,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清理,严禁使用过期原料。
第四章 食品加工与供应规范
第十条 加工过程遵循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用后洗净消毒。烹饪食品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第十一条 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野生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不得供应隔餐剩食,如需留样,须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所有成品菜肴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专用留样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信息。
第五章 餐具清洗消毒与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餐具、用具须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密闭保洁柜内。
第十四条 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垃圾日产日清,排水沟渠通畅。
第十五条 每餐后对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工用具进行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
第六章 应急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封存相关食品及原料,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幼儿园(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