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园内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运动区、公共道路、绿化带等)的卫生管理。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师生参与、定期检查、严格奖惩”的原则。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均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卫生管理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爱卫会)是校园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总务处是校园卫生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第五条 实行卫生区域包干责任制:(一)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区域及附属走廊、楼梯、卫生间,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二)各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及内部走廊,由使用班级负责每日清扫与维护。(三)行政办公区域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四)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物业负责,宿舍内部由住宿学生负责。(五)运动场馆由其管理部门负责。(六)校园公共道路、广场、绿化带、景观区等室外公共区域,由总务处划分给各年级或班级作为卫生责任区,定期组织清扫。第六条 食堂、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卫生,由其经营者按照行业规范及学校专项要求负责,接受爱卫会及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章 卫生标准与要求
第七条 室内卫生标准:(一)地面干净,无尘土、污渍、积水、纸屑、杂物。(二)门窗、玻璃、窗台洁净明亮,无灰尘、污迹。(三)墙壁、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张贴物规范整齐。(四)桌椅、讲台、柜具、电器设备等设施表面干净,摆放整齐。(五)卫生洁具(拖把、扫帚等)定点摆放整齐,垃圾桶及时清倒,内外清洁。第八条 室外卫生标准:(一)道路、广场、硬化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碎石砖块等废弃物,无积水、无杂草。(二)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杂物,植物养护良好。(三)公共垃圾桶(箱)外观清洁,周边无散落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四)排水沟渠畅通,无淤泥、杂物、异味。第九条 个人卫生与行为规范:(一)师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二)垃圾分类投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三)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第十条 特殊场所卫生:食堂、卫生间、垃圾站等重点区域须严格执行相应卫生操作规程与消毒制度。
第四章 检查、评比与奖惩
第十一条 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卫生检查制度。(一)班级、办公室每日自查。(二)年级组、部门每周巡查。(三)学校爱卫会组织每月全面检查评比。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量化评分,并定期公布。第十三条 卫生评比结果纳入文明班级、先进处室、优秀教职工等评优考核体系。第十四条 对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五条 对卫生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合格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屡次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卫生知识、环保意识和健康行为教育。第十七条 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爱国卫生月、义务劳动等实践活动,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爱卫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原有相关卫生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学校名称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