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单位:
近期,本单位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现任某科室副主任。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李某某多次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前往校外参与私人营利活动,累计时长达80小时。经调查,其行为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且对分管工作造成延误,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二、违纪事实与性质
1. 违反工作纪律:李某某在未获批准情况下长期脱岗,违反了《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严禁擅离职守”的规定。
2. 造成工作损失:因其离岗导致两项重点任务推进滞后,相关报表未能按时提交,影响了部门整体工作进度。
3. 隐瞒事实:在初期核查时,李某某未能如实说明离岗原因,试图以虚假理由掩盖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工作纪律违规,暴露出个别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松懈的问题。
三、处理决定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1. 给予李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 扣发其当年度30%绩效奖金;
3. 责令其在部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单位。
四、警示要求
各单位须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教育:
1. 严格落实考勤与请假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2. 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
3.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各部门须于本月底前组织专题学习,并将落实情况报纪委办公室。
特此通报。
某单位纪委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