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诺人): ________
乙方(受诺人): ________
公证事项: 关于婚期定于元宵节后的正式约定
鉴于双方感情深厚,并已就缔结婚姻达成共识,现特将婚期及相关安排以书面形式约定如下,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婚期约定
1.1 双方共同确认,正式婚礼典礼日期定于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之后的首个良辰吉日。
1.2 具体日期经双方家长协商后,于本承诺书签署后十五日内共同书面确认,并载入后续婚礼筹备方案。
第二条 甲方主要义务
2.1 负责于婚期确定后三十日内,完成主要婚庆礼仪服务团队的预订及合约签订。
2.2 承担婚礼当日“打马观灯”主题环节的策划与物料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灯彩、马饰及相关传统仪仗安排)。
2.3 确保婚礼整体流程体现“观灯候良缘”之寓意,营造喜庆、圆满之氛围。
第三条 乙方主要义务
3.1 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婚期协调与家庭沟通。
3.2 负责婚礼中与传统嫁娶礼俗相关环节的筹备与执行(如嫁衣、传统饰品等)。
3.3 共同参与“观灯”环节的设计,并提供必要之建议与支持。
第四条 共同责任
4.1 双方应本着和谐、互助之原则,共同承担婚礼筹备期间的相关事务。
4.2 因不可抗力导致婚期需变更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择定佳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第五条 承诺生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捺印): 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