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本单位(部门)正常秩序,保障人员、财产及信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日常管理考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并执行本规定。
二、组织与职责
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全面统筹、督查安保工作。指定专职或*安保管理员,具体落实门禁管理、巡逻检查、监控值守、隐患整改及应急协调等日常事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人员与出入管理
实行出入登记查验制度。外来人员须经接访部门确认并登记有效信息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员工应佩戴件上岗。物资、器材、设备等外携出单位,须凭有效出门证明。非工作时间进出,需履行额外审批报备程序。
四、重点区域管理
财务室、档案室、机房、仓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必须落实双人双锁、防盗门窗、监控报警等技防物防措施,明确管理责任人,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并建立专项巡查记录。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与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与初起火灾扑救技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
涉密文件、数据信息须按密级规定严格管理,存储介质专人专管。办公网络及信息系统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内部信息非法外泄。员工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七、值班与巡查
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安保巡查应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做好巡查台账。
八、突发事件处置
制定并完善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及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并迅速报告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按预案程序协同处置。
九、教育培训与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开展自查,对发现隐患须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十、考核与责任追究
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