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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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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实习人员)及在公司区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实习人员)及在公司区域内从事作业活动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奖罚分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5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奖励,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申报专项重奖:

(一)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奋勇抢险,有效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三)在安全技术、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实践证明成效显著的;

(四)在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五)连续三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违章记录,且安全绩效考评优秀的部门或班组;

(六)其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形。

第五条 奖励程序:由所在部门申报或安委会办公室提名,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处罚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处罚。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罚款、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对个人的处罚:

(一)有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200-1000元罚款:

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

2. 违规操作设备、仪器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3. 在禁烟区吸烟、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使用明火的;

4. 未经许可进行动火、高处、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

5. 拒绝、阻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下列严重违章或造成后果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记过、降级、调离岗位处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一般事故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重大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3. 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直接导致发生险肇事件或财产损失的;

4. 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的;

5. 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三次及以上的。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对部门的处罚:

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管理问题,视情节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处以500-10000元罚款,并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第九条 对相关方的处罚:

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及人员发生违章或事故,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场。

第十条 处罚程序:由安全管理部门或检查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开具《安全生产违章处罚通知单》,经责任人(或单位)确认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罚款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章 申诉与执行

第十一条 被处罚者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安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 所有奖惩决定均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名称)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