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强化门卫管理,特修订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及车辆。
二、岗位职责
1. 门卫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执勤。
2. 负责校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警戒,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3. 严格执行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查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4. 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确保信息传递连续准确。
5. 熟悉校园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并采取初步应对措施。
6. 保持值班室及校门区域整洁卫生,维护学校形象。
三、人员出入管理
1. 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进出校园,必要时门卫有权查验。
2. 外来公务人员须经校内对接部门确认、登记有效证件信息、说明事由后方可进入。
3. 来访家属、亲友须由校内相关人员到门卫处确认接待,并办理登记手续。
4. 禁止社会闲散人员、推销人员及疑似不法人员进入校园。对强行闯入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四、车辆出入管理
1. 本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私人车辆凭学校核发的通行证进出,门卫必要时可进行抽查。
2. 外来公务车辆须经确认后,登记车牌、司机证件、事由、接待部门等信息方可进入。
3. 出租车、网约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如接送伤病员、装载重物等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可临时进入)。
4. 所有进出校门的车辆须减速慢行,服从指挥,按指定区域停放。
五、物资出入管理
1. 任何物资出校,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对进出可疑物品,门卫有权进行询问和查验,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扣留并报告。
六、值班与执勤要求
1.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睡岗。
2. 执勤时应着装规范、仪表端正、用语文明、态度严肃。
3. 熟悉报警电话、校领导及关键部门联系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4. 妥善保管配备的防卫器械和执勤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七、考核与责任
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门卫工作进行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
2. 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或避免重大损失者,予以表彰奖励。
3. 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名称 保卫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