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它直接拷问着每一位行使公权力者的党性与原则。秉公行权与履职尽责,是严以用权一体两面的实践要求,缺一不可。两者统一于权力运用的全过程,核心在于处理好“为谁用权、如何用权”的根本问题。
秉公行权,首要在“公”。这个“公”,是公道,是公心,更是公共利益。它要求行使权力时必须跳出私利小圈子,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任何决策和执行,都要以政策法规为刚性标尺,以事实情况为基本依据,确保权力行使不偏不倚、公正透明。现实中,人情干扰、利益诱惑无处不在,秉公行权就意味着要敢于拒绝、敢于说不,守住权力运行的底线。这意味着在审批、执法、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同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看人下菜、区别对待,让公平正义成为群众可感可及的结果。
履职尽责,关键在“责”。权力与责任如同两面,手握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履职尽责,要求必须对岗位职责有清醒认知和敬畏之心,不能只想用权、不想担责,更不能慵懒懈怠、为官不为。它体现在日常工作的主动作为和担当精神上,面对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必须迎难而上,切实解决问题,而不是绕道走、往上推。履职尽责不是蛮干,它要求精准把握职责边界,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确保权力始终在既定轨道上为实现组织目标和人民利益而运行。
秉公行权与履职尽责在实践中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秉公是尽责的前提,只有出于公心,尽责的方向才不会跑偏;尽责是秉公的落脚点,公心必须通过扎实履职、取得实效来体现。如果只讲秉公却不尽责,就是口号式的清廉,是另一种形式的怠政;如果只强调尽责却偏离公道,就可能滑向盲动甚至滥权。真正的严以用权,必须将两者紧密结合,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都以公心指导行动,以担当践行职责。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牢记权力来源,强化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主动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下。要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秉公行权有依据、履职尽责有规范。要强化考核问责,对用权不公、履职不力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祉,践行严以用权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