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
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现就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坚决贯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 *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相结合。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必须深刻理解其内涵,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建立党内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
二、必须切实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核心在于坚持*集中制。全体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强化组织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组织制度,包括请示报告制度。例如,党员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若出现需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未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的,即属违反组织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在组织进行纪律审查时,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也将受到纪律追究。
三、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评价规定。 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反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严禁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在人才评价、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不正之风,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发展环境。
四、必须自觉维护组织权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全体党员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对于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更不允许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同一切违反组织原则、破坏组织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严明组织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特此通知。
(落款:此处应为发文单位名称)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