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活动。
第三条 自评工作应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全面负责,保障所需资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自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公司的自评活动,编制年度自评计划,组建自评小组,汇总分析自评结果并监督整改。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自评实施,配合公司级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自评实施
第七条 自评分为公司级综合自评和部门级专项自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评。
第八条 自评小组成员应熟悉安全标准化要求及生产工艺,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自评程序包括:制定计划、成立小组、现场检查与文件审核、沟通访谈、记录分析、编制报告、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十条 自评应覆盖安全标准化所有要素,通过查阅文件、记录、现场观察、人员询问等方式,评价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自评结果与改进
第十一条 自评报告应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分析根本原因,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第十二条 自评报告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自评结果作为公司安全绩效考评、管理体系评审和持续改进的重要输入。
第十四章 记录保存
第十四条 自评过程中的所有计划、检查记录、报告、整改验证记录等应予以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自评计划制定
1. 每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下发年度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计划,明确自评范围、时间、重点内容及要求。
2. 部门级专项自评计划由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及业务特点自行制定,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自评小组组建
3. 公司级自评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组员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及基层单位抽调。
4. 自评小组成员需经过适当培训,了解自评程序、方法和标准。
三、现场自评执行
5. 自评前召开启动会,向受评部门说明自评目的、范围和安排。
6. 采用抽样方法进行检查。对照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逐项查证打分,记录客观证据。
7. 发现的问题应与受评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事实清晰。
四、自评报告编制
8. 自评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评小组完成自评报告草案。报告内容包括:自评概况、得分情况、主要问题描述、原因分析、改进建议及结论。
9. 报告草案需征求受评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报告。
五、不符合项整改与验证
10. 受评部门在收到正式报告后一周内,针对不符合项制定具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
1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不符合项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
12. 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验证整改效果,合格后闭环。
六、附则
13.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执行。
1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