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密载体全流程安全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制作与产生
1. 涉密载体应在单位内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备上制作,严禁在非涉密设备上处理涉密信息。
2. 制作涉密载体应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做出相应密级标志。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材料、废弃页等,须按涉密载体同等要求管理。
3. 委托外单位制作涉密载体,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
二、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1. 接收涉密载体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核对密级、数量与载体状况。
2. 传递涉密载体应在单位内部由专人负责。外出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须使用专用文件袋并二人同行;传递绝密级载体须指定专人、专车,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 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涉密载体。确需通过机要交通、密码通信等方式传递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涉密载体的使用与保管
1. 使用涉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阅读、处理须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2. 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复制、摘抄、外传涉密载体。因工作需要复制,须经原定密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3. 绝密级载体由单位保密室集中保管,专人负责;机密级、秘密级载体须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文件柜或保险柜中。任何情况下,涉密载体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无关场所。
四、涉密载体的复制与汇编
1. 复制涉密载体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制件加盖复制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2.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制发机关或上级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原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管理。
五、涉密载体的维修与销毁
1. 涉密载体及存储设备维修,须在本单位内部由专人现场监督进行;确需外送维修的,须拆除存储部件,并送至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
2. 销毁涉密载体须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由保密部门统一组织,二人以上现场监销,确保信息无法还原。严禁私自销毁或作为废品出售。
六、涉密载体携带外出管理
1. 一般不得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保密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2. 携带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或前往境外,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并采取严密的保密防护措施。
七、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涉密载体失控、遗失或发生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