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园内所有教学区域、生活区域、公共活动区域及校内各类集体活动。
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均须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第二章 门禁与出入管理
第四条 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出入,上课期间学生离校须持班主任及学部核准的假条。
第五条 外来人员因公来访须提前预约,门卫核实身份、事由并登记后方可入校,离校时需由对接部门人员送至门卫处签离。
第六条 严禁社会无关车辆进入校园。教职工车辆、配送车辆等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三章 教学与活动安全管理
第七条 教师上课须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缺席须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实验课、体育课前教师须进行安全须知讲解并检查设施器材。
第八条 学生课间活动不得追逐打闹、攀爬高处。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拥挤、推搡。
第九条 大型集会、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疏导措施,并经安全部门审批。
第四章 消防与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违规电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坏、遮挡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五章 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
第十三条 校内食堂及小卖部须持有效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订购校外无证摊贩食品。学校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发生传染病疫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程报告与处置。
第六章 校园巡查与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安保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重点巡查教学楼、宿舍楼、围墙周边及僻静区域,做好巡查记录。
第十七条 建立校园安全信息员队伍,鼓励师生报告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 遇有突发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电话:XXXXXX),并按照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疏散人员。
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课程、讲座、演练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交通、消防、防溺水、防欺凌等专题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与各学部、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对违反本细则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XX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