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抽屉里那个旧文件夹,边角都磨毛了,里面整整齐齐夹着一叠英语作文。它们不单是作业,更像一部用笨拙语法和简单词汇写成的私人电影,主角永远是我和我最好的朋友林远。每次翻开,那些褪色的字迹就在眼前活过来,带我回到那些阳光晃眼的午后。
我的第一篇像样的英语作文题目是“My Best Friend”。我写他像棵高高的树,总走在我左边,替我挡着操场边斜过来的太阳。我费了好大劲查字典,才拼出“reliable”和“considerate”这两个词。老师用红笔在下面画了波浪线,批了个“Good details!”。其实我没写出来的细节是,那天我给他看作文,他耳朵尖都红了,却故意捶了我一下说:“谁让你把我写进去的,还‘树’,肉麻死了!”可转头他就把那张作文纸要了去,说要“检查语法错误”,结果一直没还我。现在想来,那歪歪扭扭的几行英文,是我们友谊最初的诗行,青涩又直白。
高三那篇最长的作文,题目是“An Unforgettable Day”。我写的是我们翘掉晚自习,跑到学校天台上看流星雨的事。我在作文里编了个“科学观测”的理由,写我们如何“bravely pursued knowledge and beauty”。其实那晚冷得要命,我们只看到两三颗流星,大部分时间都在搓着手跺脚,瞎聊着不着边际的未来。我在作文结尾写:“That night, the stars were not as dense as we hoped, but the shared silence and silly laughter made the universe feel smaller and warmer.” 交上去的版本是修饰过的,而真实的版本,连同那晚呼出的白气、冻麻的脚趾和他分我的一半烤红薯,都成了只有我们懂的注脚。这篇作文后来被老师当范文念了,林远在底下冲我挤眉弄眼,我知道他在笑我们共同的“罪行”成了光荣事迹。
最让我鼻酸的一篇,是申请大学时写的个人陈述。我写童年、写成长、写影响我的人。我写他:“He is the mirror that reflects my true self, the shelter in my storms, and the push behind my back when I hesitate.” 那是我第一次用英语尝试去概括他对我意味着什么。写的时候,往事一件件往外冒:我考试砸了趴在桌上,他啥也不说,往我桌肚里塞了包辣条;我跟家里闹矛盾,他陪我绕着操场一圈圈走到路灯都亮起;我敢在课堂上结结巴巴说英语,是因为每次练习口语,他都比我还认真地听。这些事,作文里只凝练成了几句看上去很“高级”的评价。但我知道,每一个形容词下面,都是密密麻麻的、鲜活的时光。
最近那篇,是去年他出国读书前,我写的电子邮件。不再是作业了,但我写的时候比写任何作业都认真。我回忆我们怎么从“Hi, my name is…”开始,写到“Take care, and don’t forget to eat on time.” 敲下发送键时,我觉得我发送的不是一封邮件,而是我们这些年的一个缩影,一部用无数件小事编译成的友谊之诗。
这些英语作文,从短句到长文,从简单时态到复杂从句,像一根粗糙而坚韧的线,穿起了我们的整整一个青春。语言是笨拙的,考试分数也早已忘记,但透过那些字母和语法,我总能一眼看见那个下午、那个夜晚、那个永远走在我左边的少年。友谊本身,就是一首无需华丽辞藻、却在心底反复吟诵的长诗。而我的这些作文,不过是这首诗生涩而真诚的英文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