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产安全,提升经营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微型企业财务内控规范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部门及员工。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职责分明、流程清晰、控制有效。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最终责任。
第二章 岗位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业务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财务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会计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出纳负责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与日记账登记,并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六条 实行财务专用章与法人名章分管制度。银行预留印鉴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收支必须附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白条抵库。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八条 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须经法定代表人审批。银行付款业务必须履行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的完整流程。付款凭证需附有经审批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据。
第九条 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非出纳人员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四章 采购与付款控制
第十条 建立采购申请制度。各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执行。重要物资或大额采购应进行比价或询价。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前,必须严格审核采购合同(订单)、验收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全、一致,并与审批程序相符。款项支付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五章 销售与收款控制
第十二条 所有销售业务均应订立合同或订单,明确价格、结算方式等条款。销售价格及折扣政策需经授权批准。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及时确认收入并登记应收账款。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与客户对账。
第十四条 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应立即办理入账手续。严禁业务人员直接经手销售款项。
第六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至少每年一次),确保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须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转移、报废处置等必须履行书面申请和审批手续。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
第七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合同等)须妥善保管,按规定年限保存。查阅、复制、借出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登记。
第十八条 财务报表应真实、完整、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应在次月[具体日期]前报送公司负责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发文单位:[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