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绩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2. 绩效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及专业发展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组织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领导班子、教务处、教研处、年级组及教师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考核方案、裁定考核争议、审定考核结果。
2. 教务处牵头组建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核算、公示及归档工作。
3. 各年级组、教研组协助开展过程性评价与材料核实。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教师绩效考核总分100分,由以下部分构成:
1. 师德师风(15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出现重大师德失范行为者,本项一票否决。
2. 教学工作(50分):
(1)教学工作量(15分):完成规定课时、备课、作业批改等基本教学任务。
(2)教学质量(25分):依据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常规检查、公开课评议及学业成绩进步率等综合评定。
(3)教学创新(10分):参与课程开发、教学方法改革、信息技术融合等。
3. 教研科研(20分):
(1)教研活动(10分):参与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专题研讨等。
(2)科研成果(10分):发表论文、承担课题、获奖成果、校本教材开发等。
4. 专业发展(10分):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提升及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等。
5. 贡献与履职(5分):承担班主任、指导教师、社团辅导、学校临时性重点工作等额外职责。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 日常记录:建立教师个人绩效档案,按月汇总教学、教研、考勤等基础数据。
2. 学期评估:每学期末,教师依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 综合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自评、同行评议、学生评议、主管部门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4.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5. 年度定等:根据两学期考核平均分,确定年度绩效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比例不超过在职教师总数的30%。
五、结果运用与激励
1. 绩效工资挂钩:年度绩效等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直接对应,具体发放系数由校务会另行制定。
2. 发展性激励:
(1)年度优秀者,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2)设立专项基金,对教学成果突出、教研创新显著者给予项目资助或特别奖励。
(3)提供国内外研修、学术会议等高端培训机会。
3. 改进与帮扶: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制定改进计划,安排结对帮扶。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2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XX学校
202X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