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回收及报废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提高使用效益,控制运营成本,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能多次使用且不改变实物形态,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劳动资料,如办公用品、工具、劳保用品、包装容器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公司行政部(或指定部门)为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建立台账、办理入库与领用登记、组织定期盘点及监督检查。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费用审核及监督预算执行。
第三条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申领、使用、保管及内部管理。
第三章 采购与入库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按季度或月度提报需求计划,由行政部汇总、审核,报权限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采购。
第五条 采购应遵循质优价廉、就近就便原则,对常用品可选定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第六条 物品采购后,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依据发票、清单共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及时录入管理台账。不合格物品不得入库。
第四章 领用与保管
第七条 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须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推行以旧换新制度,对工具、仪表等严格管理。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凭有效领用单发放物品,做到先进先出,并及时在台账中核减库存。
第九条 个人使用或部门公用的低值易耗品,由领用人或指定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酌情赔偿。
第五章 盘点与监督
第十条 行政部会同财务部每季度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点报告需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或毁损,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公司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纠正浪费、私用等行为。
第六章 报废与处置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因正常使用磨损、老化无法继续使用,或因技术淘汰需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鉴定、权限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物品应集中存放,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统一处置,残值收入上缴财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发文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