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同行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二、考评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考评内容与标准
主要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进行。考评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师德师风考评指标及评分表》。
四、考评组织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全校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师德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评工作。
五、考评程序与方法
1. 个人自评: 教师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填写自评表。
2. *评议: 包括同行评议(教研室或系内教师互评)、学生评议(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形式)及家长评议(可选)。
3. 组织考评: 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结合教师日常表现、个人自评、*评议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教学督导、学工、科研等部门)提供的记录,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评等次。
4. 结果审定: 各单位将初步考评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备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及“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反馈归档: 最终考评结果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
六、考评结果运用
1. 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培训进修等工作的首要依据和核心内容。
2. 师德考评“优秀”者,在各类评优评先、晋升晋级中优先考虑。
3. 师德考评“基本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
4. 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按规定调整岗位、低聘、解聘或不予续聘。情节严重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