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________
承运方: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托运责任条款
1.1 托运方应如实告知货物名称、性质、重量、体积及运输要求,对危险货物须提供书面说明和合法手续。
1.2 托运方应按约定包装货物,确保运输安全,因包装缺陷导致货损的,托运方承担赔偿责任。
1.3 托运方须准确提供收货人信息,如需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承运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
第二条 运输时效条款
2.1 承运方应在约定时效(自装货完毕起算)内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不可抗力、行为或托运方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2.2 无约定时效的,按行业惯例或合理期限执行。因承运方责任超时超过48小时的,每超24小时按该票运费5%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运费50%。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 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安全运输货物,并按约支付运费。
3.2 承运方有权查验货物信息,拒绝违规货物;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运输安全。
3.3 货到后收货人拒收或无法交付的,承运方可通知托运方处理,逾期未答复的,承运方可按行业惯例处置。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托运方(盖章): ________
承运方(盖章):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