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加强化学实验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学校《化学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学试剂、化学品及实验活动的校内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库等场所。
二、管理职责
3. 实验室安全实行分级责任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4. 实验室须指定至少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信息传达与记录。
5.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开展实验。
三、化学品管理
6. 化学品采购须通过学校指定平台,经审批后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严禁私自采购、接收不明来源化学品。
7. 化学品须分类存放,建立动态台账,标签清晰完整。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等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于专用安全柜中。
8. 实验室内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一周用量。废弃化学品须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四、实验过程管理
9. 开展实验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高风险实验须经审批并做好个人防护与现场监护。
10. 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值守,禁止脱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禁止进行未经批准的实验,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处理私人物品。
11. 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电压及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实验,必须在专用防护区域内进行,并设置醒目警示标识。
五、设备与设施管理
12. 大型仪器、高温、高压、高速及特种设备需指定专人管理,持证上岗,定期检验维护,建立使用记录。
13. 通风橱、气瓶柜、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急救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挪用,定期检查并记录。
14. 实验室水、电、气线路布局规范,严禁私拉乱接。下班或实验结束必须关闭水源、电源、气源。
六、个人防护与应急
15.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实验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涉及特定危害须佩戴专用防护装备。
16. 实验室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信息牌(包含安全负责人、应急联系电话、主要危险源等信息)和针对性应急预案。
17. 发生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七、检查与奖惩
18. 实验室每日自查,学院(系)每月检查,学校不定期抽查。检查记录存档,隐患须限期整改。
19. 对违反本细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实验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安全管理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
八、附则
2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