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今天聊虚假新闻治理,重点吵吵是该靠大伙儿盯着,还是法律管着。两边都有理,但到底谁该挑大梁?
先说公众监督。这玩意儿优势是活泛、反应快。现在人人有手机,哪儿一出假新闻,网友立马能给它扒皮。这种监督无处不在,成本低,还能给社会提个醒,培养大家的媒介素养。但问题也明显:一是容易上头,有时候情绪一带动,真相没查清先一顿乱拳,反而添乱;二是力量分散,顶多曝光,真要处理造谣的,没法律后手根本治不了根儿。
再说法律规制。法律出手就硬气多了,定好规矩,谁造谣传谣就罚谁,震慑力强,也能统一标准。可法律也有短板:一是慢半拍,立法执法流程长,假新闻早传遍了;二是管不了那么细,海了去了,哪儿能全盯住?还可能碰上言论自由的争议,尺度不好拿捏。
所以吵来吵去,其实是个主次问题。我认为,治理虚假新闻,法律规制该是主导。为啥?因为监督治标,法律才能治本。公众监督像报警器,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定分止争,还得靠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没有法律兜底,光靠大伙儿吵架,最后往往不了了之,造谣的换个马甲又来。
但这不意味着公众监督没用。它该是重要辅助,给法律打配合。比如公众提供线索,推动立法完善;法律则提供依据,让监督有底气。简单说,就是“法律搭台,监督唱戏”。不能光指望群众自发,也不能全扔给法院警察。
治理虚假新闻得两手抓,但法律该是主要抓手。得靠法律把框架立稳了,公众监督才能在这框架里使劲儿,不然容易乱套。这就像治病,公众监督是日常保健,法律规制是动手术,病重了还得靠手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