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运转有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把公文入口关
(一)明确收文办理首接责任制。第一个接到公文的部门或人员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公文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急缓程度进行初步审核与登记,确保不漏收、不误判。
(二)规范公文报送。各单位报送公文须严格遵循一文一事、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的要求,主送机关应明确,请示类公文应提前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及与相关单位协调情况的说明。
(三)推行非涉密公文电子化接收。鼓励通过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等电子渠道报送公文,提升接收速度,并做好电子档案备份。
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运转时间
(四)实行分类办理与时限管理。根据公文内容、紧急程度,明确办结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一般性公文办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简化内部流转环节。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与责任人,实现实时跟踪、超时提醒、环节追溯。杜绝无故积压、横传倒流。
(六)规范公文拟办与批办。办公厅(室)提出明确拟办意见后,报领导批办。领导批示应具体、可操作,避免仅圈阅。涉及多部门事项,应明确主办、协办单位。
三、加强协调督办,确保落地见效
(七)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对职责交叉、涉及面广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必要时由办公厅(室)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八)强化督查落实。对领导批示件、重要部署类公文,建立专门台账,由督查部门负责跟踪问效,定期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九)建立退文机制。对明显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严重不规范、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或未经必要协调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同意,可说明理由后退回呈报单位。
四、提升人员素质,夯实工作基础
(十)定期开展公文处理培训。将公文知识、写作技能、保密要求等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文能力。
(十一)保持公文处理队伍相对稳定。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与业务衔接。
(十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辅助工具进行公文初步筛查、错情提示和格式校对,将人力资源集中于政策把握、内容审核等核心环节。
五、附则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