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与成本受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以合同形式引进,承担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劳务服务、物流运输、设备维修等业务的承包商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承包商准入与选择
一、准入资格:
1. 承包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具备与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施工机具及管理能力。
3.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记录及严重违约失信行为。
4. 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选择程序:
1. 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技术要求及承包范围。
2. 采购或主管部门依据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3. 项目发包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估技术、商务、安全、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定。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一、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承包商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标准、现场风险及管理要求。
二、合同须包含安全协议、环保协议、廉洁协议等附件,明确双方HSE(健康、安全、环境)责任、违约责任及考核条款。
三、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须按合同约定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本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监督与考核。
第四章 现场过程管理
一、人员管理:
1. 承包商人员进场前须提交名单,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办理出入证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
3. 承包商应为其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项目现场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管理:
1.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涉及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
2. 遵守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物料定置摆放,废弃物规范处置。
3. 接受本公司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随机抽查,对发现问题须立即整改。
三、设备与材料管理:
1. 进场设备机具、材料须报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方可使用。
2. 承包商自带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定期维护并接受检查。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退出
一、建立承包商履约考核档案,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覆盖安全(40%)、质量(30%)、进度(20%)、协调配合(10%)等方面。
二、考核周期分为月度检查、项目中期评估及竣工后总评。考核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三、承包商存在以下情形,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
1.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2. 擅自转包、分包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3. 累计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约。
4.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或拒不服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单位名称)